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