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