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大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大景区有条件的地点划定专门区域,用于集中开展晨练、小型演出等文体活动,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方便市民使用。在大景区内进行文体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文体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大景区管理机构登记备案;(二)应当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开展;(三)应当遵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