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大景区规划,改变景区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严禁擅自占用大景区林地、绿地和砍伐、移植和修剪大景区树木。因修建道路、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或者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等,确需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林地、绿地的,应当征求大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