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变更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