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书;(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变更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