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与法治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的效能。各片区管委会、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管信息纳入全国一体化监管平台,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应当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