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与跨境电子商务第二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海关、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向企业反馈,实现口岸服务一体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