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郑州片区、开封片区和洛阳片区(以下简称各片区)以及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