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推动自贸试验区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在电信、科研和技术服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重点主导产业集聚。

自贸试验区应当根据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