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和政策执行情况、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决策咨询机制,加强与智库、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