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民生、确保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