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施工、检查、维修或者抄表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并说明事由,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