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维护用户和公共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