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勘察测绘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勘察、测绘,第三方评价机构作出错误影响评价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收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