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各级、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