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八节 时效第八十九条有效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