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节 缓刑第七十六条有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