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二节 累犯第六十六条有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