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