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三节 拘役第四十三条有效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