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条

有效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