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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刑罚/第二节 管制

第四十条

有效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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