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四条有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