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效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