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五十三条有效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