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四条有效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