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一十二条有效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