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条有效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