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