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效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