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八条有效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