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