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慈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