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