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