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船舶修造、拆解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在港口内排放、接收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