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包括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有害液体物质污水、废气、噪声等。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