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八十条已修改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园林绿化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