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检测机构名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