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