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二十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