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和集约高效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