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并及时更新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