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提升科创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金融专业服务发展质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