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经营行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地方金融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