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遗址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遗址保护工作进行巡查。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区文物行政部门的遗址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区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保护管理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遗址保护人员,协助开展遗址巡查、看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