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学校应当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室外体育活动时间。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