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其承载力、稳定性、防沉降等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排水管道雨水口应当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垃圾拦截功能,并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加装过滤装置。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