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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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