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