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效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违反规定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